1. 协议的主题
1.1. 本协议规定了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一般条款,在此框架下,公司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服务”),并授予用户访问数据库的权限。这些条款可以通过双方在未来根据本协议签订的附加协议进一步澄清或补充,涉及在幸运尾巴或公司提供服务的其他平台上的具体交易。
1.2. 本协议以公开条款达成。每项在幸运尾巴平台上进行的交易的基本条款,通过用户使用界面选择服务及其参数在线单独形成;交易条款由双方达成一致。
2. 协议的订立
2.1. 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协议自用户为相关交易支付幸运尾巴服务费用时(此时交易与协议同时订立),或在未来为幸运尾巴服务支付预付款时,或通过银行ID确认银行信息时,即视为达成。协议的条款适用于用户与公司之间所有后续交易。协议只能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订立。
2.2. 根据本协议,每个订单都是单独的交易。根据本协议订立的交易只能涉及幸运尾巴平台上展示并在用户选择服务时可供订单和支付的服务。广告服务不在本协议提供的服务范围内。
2.3. 用户支付订单款项或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其他行为时,视为接受在双方同意的条款下达成交易的提议。
2.4. 用户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以及特定服务条件下的当前版本提议下单。所有幸运尾巴平台上在订单时可用的服务条款是协议的组成部分。订单通过在线方式下达。
2.5. 接受提议即表示您同意,在幸运尾巴执行某些操作,包括使用专业技术工具、通过幸运尾巴界面执行命令(如按键、点击)、支付款项及类似操作,意味着您意图下订单并/或激活根据幸运尾巴上规定的参数和价格提供的服务。
3. 提供幸运尾巴服务的一般条款
3.1. 本协议下提供的服务适用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然而,可以通过网络在全球任何地方获得服务,只要支持其操作的资源位于公司的注册地址。
3.2. 为了接收幸运尾巴服务,用户必须支付服务费用并遵守幸运尾巴规则和相关文件中列明的规定。
3.3. 公司提供服务的义务与用户遵守幸运尾巴规则并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是相互的。如果用户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公司可以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律暂停或终止服务的提供。
3.4. 公司根据服务的可用性提供服务,服务的可用性还取决于用户是否遵守幸运尾巴规则。违反这些规则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提供相关服务。
3.5. 鉴于公司提供的服务旨在满足用户个别需求,以推广其商品、作品、服务和其他产品,因此公司并不有义务向所有请求服务的人提供服务。如果服务不符合幸运尾巴的规则、主题或类别,公司有权拒绝向某个用户提供服务。
3.6. 幸运尾巴上的某些服务可能仅对特定类别的用户可用,例如使用平台进行商业活动的用户。
3.7. 根据协议提供的特定服务的条款,包括内容、范围和时间安排,均在相应的服务条件和其他幸运尾巴规则中定义。
3.8. 幸运尾巴提供的服务可能会有所变更、补充或更新。因此,它们是“按现状”提供的,即以公司在用户访问这些服务时提供的形式和数量。
3.9. 公司有权向用户档案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发送通知。通知内容可能涉及执行本协议或任何根据其达成的交易,包括服务状态、续订方法、服务条款变更以及其他信息性消息。通知可以通过短信、推送通知、电子邮件和电话发送。
3.10. 用户同意在使用服务时遵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适用法律、协议条款、所选服务的条件以及所有其他幸运尾巴规则。
3.11. 根据公司的要求,用户必须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以确认用户作为协议方的身份,特别是在提交声明、请求或其他与幸运尾巴服务提供相关的询问时。为了识别个人用户,公司可能会要求其提供全名、详细信息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用于访问档案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检查档案中提供的详细信息与协议下付款人的信息或其他方式,独立验证用户作为协议方的身份。
3.12. 双方确认,使用用户的登录名和密码进行的操作视为用户所为,并具有简单电子签名的效力。
4. 定价和付款程序
4.1. 用户在订立协议时选择的幸运尾巴服务的费用,依据服务的特征(类型、套餐细节及其他参数)确定。价格在用户下单时显示在幸运尾巴界面中,除非服务条款另有规定。费用包括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付款按支付时有效的价格进行。
4.2. 用户可以使用幸运尾巴界面在下订单时提供的支付方式之一进行支付。
4.3. 使用信用卡支付时,用户可以选择将卡片与个人档案关联,这样将来在幸运尾巴上支付时无需重新输入卡片信息。使用已关联的信用卡时,银行可能不会要求输入支付验证代码。
如果用户希望解除卡片关联,可点击档案设置中的相应按钮。
4.4. 拥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档案的用户必须根据通过幸运尾巴界面生成的发票,通过电汇支付给公司。也可以使用注册于相关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企业信用卡支付。
4.5. 公司会在用户的幸运尾巴档案中提供有关其支付的相关信息,专门在“钱包”部分跟踪用户所做的预付款。预付款可用于支付未来公司提供的服务。它还提供其他与服务相关的信息,包括可能添加到钱包余额中的奖励以及用户为服务支付的款项(包括付款确认)。
4.6. 使用钱包中预存的资金支付幸运尾巴服务时,相应的金额将从钱包余额中扣除,包括在服务条款允许使用时适用的奖励/折扣。仅当钱包余额等于或大于服务总费用时,方可进行此类支付。
4.7. 通过电汇支付的用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档案用户)和/或通过收据支付的个人用户,必须在支付时提供用户档案号及其他支付识别信息,包括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用户的名称和税务识别号(TIN)。
在此方式支付时,用户必须准确输入支付单或收据中列出的信息。如果缺少或不正确填写必要的信息,公司可以认为支付义务未被正确履行,或依据可用数据(包括内部记录)识别支付。公司不对由于支付信息错误导致的用户或第三方损失负责。
4.8. 订单必须通过单一支付方式全额支付。
4.9. 如果幸运尾巴服务订单在服务开始之前取消,或因任何其他原因终止,任何未使用的预付款(如有)将退还到用户的“钱包”中。
4.10. 公司可根据促销活动或其他情况下的自行决定,向用户发放奖金。
奖金的有效期在界面中单独注明,并根据公司发放奖金的条件有所不同。
在付款时,奖金将作为服务费用的折扣进行应用。如果用户有奖金余额,则服务费用将按比例使用资金和奖金支付。
如果用户在服务结束前取消服务,所有之前发放的奖金将作废,并且不会恢复。未使用的奖金将在有效期结束时失效。
公司提供的奖金(包括因任何原因作废或部分使用的奖金)不得兑换、转让给第三方、用于公司其他服务或兑换为现金。
4.11. 幸运尾巴提供服务的事实及其范围将根据公司会计系统中的统计数据确定。
4.12. 对于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档案的用户提供的服务,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会计法律,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向用户发送统一转账文件的副本,包括发票和报告月的执行单,或提供下载链接。原件可邮寄到档案中指定的地址。
4.13. 用户有责任通过指定的方式接收文件。公司对因通信系统故障、提供商的行为/不作为、档案访问丢失或其他超出公司控制范围的情况导致接收文件延迟或失败不承担责任。
4.14. 用户有责任确保其幸运尾巴档案中提供的数据准确无误。如有任何信息变动,用户必须及时更新其档案。如果用户无法自行修改,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表格通知公司,并附上任何请求的支持文件。
5. 责任
5.1. 公司承诺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妥善提供服务,但对于用户因以下原因未能使用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或赔偿:
5.2. 如果由于公司的过错造成用户损失,责任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确定。对于使用幸运尾巴从事商业或其他专业活动的用户,公司对其责任的限额为不超过用户因公司过错未能收到的服务的费用,或者在适用情况下,不超过用户在损失发生时钱包中的余额,仅在用户因公司过错失去部分或全部钱包资金时适用。
5.3. 公司不对由非公司原因造成的用户损失负责,包括因用户违反幸运尾巴规则所导致的损失。
5.4. 公司不对用户支付幸运尾巴服务款项的转账或接收承担责任。支付方式的安全性、保密性及其他相关条件由用户与相应支付机构之间的协议约定。
5.5. 用户对使用其登录凭据(包括员工和第三方的操作)在幸运尾巴上的行为及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负责,尤其是因未经授权使用其档案和电子签名而产生的损失。
5.6. 如用户的登录凭证被盗或遗失,用户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更改其档案访问密码。公司不对第三方行为导致登录凭证被盗或遗失负责,也不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费用、损失或用户因未经授权访问档案而产生的利润损失。
5.7. 公司不保证幸运尾巴服务能够满足用户的期望或确保用户发布的广告会得到访问者的响应。
6. 处理索赔
6.1.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应提交给乌尔尔斯克仲裁法院。如果争议不属于仲裁法院的管辖范围,应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律通过其他法院解决。
6.2.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作为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在幸运尾巴上进行商业活动的用户,必须遵循诉前争议解决程序。用户应向公司发送书面索赔,并附上支持用户所述情况和要求的文件。公司将在收到索赔后的30天内处理该索赔。
7. 其他条款
7.1. 本协议自按本提议第2条签订之时生效,并且在符合本协议和适用法律的终止条件下,保持长期有效,直至终止。
7.2. 公司保留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修改和/或补充本提议的权利,并可随时撤回提议。提议的任何更改日期为更新提议在幸运尾巴平台上发布的日期。在签订协议并完成交易之前,用户必须查看幸运尾巴上的当前版本提议及每项交易的条款。
7.3. 在提议更新后,用户下单并完成交易即表示双方同意协议的更改和/或补充。这些更改不适用于在提议更改生效之前已订购并支付的服务。
7.4. 如果用户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公司可暂停其义务。如公司无法履行其义务,可通过幸运尾巴界面、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用户终止义务。档案钱包中的未使用资金将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律进行退款。
7.5. 用户可主动提前终止协议。如果用户3年内未使用幸运尾巴档案,协议将视为在此期间用户主动终止。协议终止后,用户可申请退款,退还钱包余额中的未使用资金,但不包括任何奖金。退款将根据公司指定的书面请求格式进行,并返还至原支付方式,或如果原支付方式无法使用,则根据公司指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款。
7.6. 用户在申请退款时,必须按照公司的指示验证身份(例如通过从注册电子邮件地址发送请求、使用档案中确认的电话号码等),并提供所需文件,包括付款凭证。
7.7. 公司有权将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档案用户的名称、商标和服务的总体描述纳入其营销材料中。
7.8. 本协议包括双方就其标的所达成的所有条款,并取代所有先前关于该标的的协议、陈述和理解,除非双方明确另有约定。
7.9. 本协议项下的各方义务,如果其性质应在协议到期后继续有效(包括担保、保密、财务结算等),将继续有效,直到完全履行。
7.10. 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关系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律管辖,除非明确另有规定。
8. 公司详情
有限责任公司 "Lucky Tail"
地址:090000, 哈萨克斯坦,西哈萨克斯坦省,乌尔尔斯克市,苏恩达拉基·埃斯卡列娃街,177号大楼
企业识别号(BIN):230940009805